雅安市审计局接受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申请,对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维修改造工程竣工结算造价进行了审计,现场审计工作已于2016年6月21日结束。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内容。拆除、夯实审判大楼周边原花园砖,重新铺设广场砖;拆除审判大楼阶梯,整体尺寸内收,重新铺设梯步砖;全面铲除屋面原防水材料,阻塞渗水点,重新做防水材料处理;新做审判区地台,吸音墙面、灯光;新建普通塑胶篮球场等。项目概算总投资249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
(二)批复情况。2012年5月31日,该项目经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维修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雅发改投资〔2012〕76号)批准实施。
(三)参建单位。本项目由项目业主直接委托雅安市新建设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2012年12月1日,双方签订设计合同,设计费为10,000.00元。
由业主直接委托确定四川盛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监理工作,2012年10月8日签订监理合同,合同金额30,000.00元。
根据雅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维修改造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的评审意见》(雅财评审〔2012〕96号),审定招标控制上限价为1,591,535.00元。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由雅安市文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选,中选金额1,575,270.00元。
(四)项目实施情况。
2012年9月27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1,575,270.00元,合同形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工期为75天。本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12年9月30日,实际竣工日期为2013年8月15日,实际工期319天。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说明,工期延误主要原因为变更花池等待设计单位出图、应建设单位要求变更球场材料、更改吊顶设计等,施工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
(五)新增变更实施情况。
2016年6月6日,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维修改造工程相关变更的复函》(雅住建函〔2016〕426号),原则同意因设计原因造成的变更。
2016年6月16日,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维修工程工程变更有关问题的回函》(雅发改招投标函〔2016〕25号),认为该项目工程变更符合规定。
二、审计情况
(一)送审情况。该工程合同价为1,575,270.00元,施工单位编制并经建设单位审核的工程结算金额为1,832,053.00元,经雅安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金额1,778,881.00元,高于合同价203,611.00元,增加12.92%,主要原因是塑胶球场面层由原EPDM材料变更为硅PU材料、增加了大理石栏杆、室外花岗石踏步吊边、球场增加防水薄膜等工程内容。
(二)审计结果。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维修改造工程送审结算造价为1,778,881.00元,经审计,审定结算造价为1,723,202.02元,审减金额55,678.98元,审减率3.13%。审减的主要原因是工程量计算有误审减金额17,694.97元,综合单价计取有误审减金额32,574.01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计取有误审减金额5,410.00元。
上述情况和数据已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字认可,该审定结算造价仅作为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结算的依据。
三、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号码:0835-2615228
业务咨询号码:0835-2615985
特此公告!
雅安市审计局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