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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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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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4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四川省审计厅厅长    陶志伟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受省政府委托,现就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2022年是四川发展历程中极为不易、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安排部署,严格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全省经济运行走出一条震荡下行到快速回升的坚强曲线。

——稳经济政策措施精准有力。出台稳增长30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增强发展动力。发行新增政府专项债券2270亿元,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565亿元,拉动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出台助企纾困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包”,引导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实体经济。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67万亿元,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额持续增长,拼经济成效明显。

——民生保障持续改善提升。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稳定在65%以上。聚焦群众期盼,投入2067.4亿元办好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困难群众救助、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实事。投入1262.6亿元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生态环境综合保护。

——重大风险防控化解积极有效。健全政府债务管理体系,按时足额偿还政府债务本息1990.7亿元,全省法定债务率低于国家风险警戒标准,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下达市县转移支付5584.1亿元,专项调拨“三保”资金2074亿元,不断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扎实抓好粮食稳产,整治撂荒耕地217.6万亩,粮食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积极化解地方银行风险,重拳打击非法集资,做好“保交楼、稳民生”等工作,金融风险稳步收敛。

——审计监督效能进一步提高。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全省审计机关共审计和调查单位4625个,促进财政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577.08亿元、建章立制1700项,推动耕地保护、困难群众救助等行业治理。组织开展审计整改专项行动,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整改总体格局初步成型。2022年7月以来,根据审计移送线索相关部门已处理953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75人,其他方式处理570人。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财政厅具体组织省级预算执行和编制省级决算草案情况以及部分省级部门参与分配财政专项资金情况。2022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6.6亿元、支出2257.4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83.7亿元、支出36.7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1.7亿元、支出15.2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801.1亿元、支出3608.2亿元。审计结果表明,财政厅等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重点领域财力保障,预算执行总体平稳有序。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省级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准确。未在财政决算草案中反映对2家省级国有企业的股权投资2.23亿元。

(二)预算下达不及时。由于预算分配与项目管理机制不够衔接等原因,2022年仍有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和省级待批复预算资金共517.3亿元未按规定时间下达。

(三)部分资金分配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

1.资金分配不科学不精准。财政专项资金审核把关不严,未严格按办法分配资金8.53亿元。由于因素选择不合理、基础数据不准确等,影响12.18亿元资金分配的公平性。落实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等政策措施不到位,应安排未安排补助资金1.51亿元。资金安排小、散的问题依然存在,总规模为28.97亿元的“内贸流通服务业资金”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细分为49个资金投向,其中最小的不足10万元。

2.对资金使用跟踪监管不到位。抽查省对下专项资金和政府债券发现:5个市县挤占、挪用补助资金4.34亿元;22个市县的59个项目补助资金45.41亿元被违规实拨到预算单位等,至2023年4月底有30.92亿元未使用;16个市县违规将债券资金2.61亿元用于经常性支出和经营性项目建设等,12个市县调整使用债券资金9.58亿元未按程序报批或备案。

(四)预算绩效管理还需提质增效。

1.财政资源统筹不到位。16个单位的土地收储补偿金、房屋租金等非税收入4886.05万元未缴财政,部分单位非税收入9973.32万元上缴不及时。省级部门所属6家国有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涉及资产3.78亿元;3家省属国有企业落实国有权益不及时,2021年注入的资本金8.88亿元,至今未办理国有股权工商登记。

2.资金分配与项目进度不匹配造成资金闲置。4项资金因项目进度缓慢等导致21.64亿元闲置2年以上。向建设进度滞后的239个项目安排补助资金107.51亿元,至2023年4月底有47.61亿元未使用。262个项目的债券资金62.51亿元结存于项目单位未使用,其中12.11亿元闲置1年以上。

(五)市县财政管理不够严格。组织对6个市县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5个市县应收未收财政收入20.86亿元,4个市县虚列支出48.32亿元。5个市县存量资金17.62亿元未清理上缴财政统筹使用。2个县无依据收费2.51亿元,3个市县违规返还税收、土地出让金3.28亿元。3个县财政违规向国有企业等出借资金38.73亿元。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12个部门及所属73个单位,其中配合省人大预算委对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开展了“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从审计情况看,部门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相对规范,但所属单位问题仍多发。同时对13个部门管理和组织开展的46次论坛展会活动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管理质效有待提高。19个单位未优先安排使用非财政拨款收入和结余,自有资金结余较大,涉及9583.24万元。5个单位1854.26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不准确,执行率不足30%。4个单位违反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编制并执行预算2576.77万元。8个单位决算报表反映的预算收入、结转结余等不准确,多反映8189.78万元,少反映2653.63万元。32个单位长期未清理涉企保证金等各类往来款项2.87亿元。

(二)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4个单位违规收取保证金等596.08万元;3个单位在所属企业列支人员绩效工资、向下级机关转嫁费用324.41万元。4个单位虚列支出592.08万元。18个单位存在年底突击花钱支付资金4709.6万元、挤占专项资金增加一般性支出185.87万元等问题。3个单位违规发放补助补贴、薪酬奖金105.78万元。9个单位64个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采购程序倒置、设定不合理招标条件等问题,涉及资金6254.77万元。

(三)论坛展会活动管理不够规范。管理制度机制不完善,未清晰界定需要申报的活动类型;支出缺乏控制标准,不同部门对同类型项目支出自行掌握的标准差异较大,37次活动的场地租赁及现场布置、展台搭建费占活动总支出的41.43%,最高达92.48%;对市场化运作程度较高的展会活动,未建立财政投入的退出机制。活动成效未达预期,32个签约项目已终止、暂停或未实施,涉及金额199亿元。支出管理不够严格,3个单位挤占活动专项资金339.97万元用于日常经费,4个部门多支付活动费用373.37万元。全过程动态监督不到位,未开展绩效评价。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依然薄弱。基础管理不到位。16.12万平方米房产未在财政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管理,52.42万平方米房产未纳入单位财务账核算。51个已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或转入固定资产,涉及8.31亿元。由于多种历史遗留原因,180.22万平方米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按期完成。使用和处置不合规。26.47万平方米房产长期闲置。1051.05万元房屋出租收入未缴财政或上缴不及时,部分被坐支。

三、稳经济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一)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审计情况。对省本级及德阳等8个市的163个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进行了抽查,涉及已投放基金388.9亿元,占全省已投放基金总额的68.8%。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削弱政策效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项目最晚应在2022年11月底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但截至2023年3月底,5个市的15个项目仍未实质性开工,涉及基金11.8亿元;37个已开工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投放基金83.69亿元作资本金,但实际完成投资仅占投放基金的41.76%;163个项目中有104个因推进缓慢,220.67亿元到位基金中有89.02亿元被闲置,占比40.37%,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政策效应未充分发挥。

2.部分项目基金被挪用。29个项目8.23亿元基金被项目公司挪用或借支给其他企业后,违规用于购买房地产开发用地或商铺、偿还其他项目到期贷款等;4个项目1.68亿元基金被统筹用于弥补地方财政支出缺口。

(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全省审计机关认真落实投资审计转型发展要求,不断提升投资审计质效,共对1796个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审计,核减高估冒算64亿元,推动拼经济搞建设稳投资政策措施落实。省本级组织对190个老旧小区和燃气改造项目、大桥水库工程、公路建设等项目和7个国外贷款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建设滞后。57个老旧小区和燃气改造项目推进缓慢,涉及资金19.82亿元,其中32个项目超期未开工。龙塘水库灌区工程工期滞后2年以上。6个国外贷款项目推进缓慢,年度投资完成量仅占计划的55.05%,最低为20.03%。

2.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19个老旧小区和燃气改造项目资金被挪用1.25亿元,6个项目有1.03亿元资金使用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大桥水库工程社会资本方未按合同约定到位项目资本金3.15亿元。

3.项目建设管控不力。大桥水库工程业主单位监督缺位,对工程质量管控不严,设计单位勘察设计深度不足导致重大设计变更增加投资1713.24万元。6个公路建设项目涉及1436项工程变更履行程序滞后,涉及投资5.54亿元。

(三)代建制公共投资项目审计调查情况。审计调查了省级机关房屋建设中心代建的2015年以来尚未收尾的24个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代建制度亟需研究修订。我省2006年出台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省本级5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的各类非经营性房建、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必须实施代建,实践中因省级部门对代建工作职能定位认识不统一等,多数业主单位未委托代建,而是通过自行组织建设或委托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建设管理,2022年省本级仅有2个项目实施代建,代建制度落实存在障碍,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2.代建项目管理不到位。因代建单位在进度、投资控制方面措施不足,有13个代建项目建设进度滞后、14个完工项目5334项认质认价事项仅完成审批1220项、个别项目隐蔽工程验收不实或不按合同约定调整材料价格等多计投资4568.93万元、8个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公立医院审计情况。审计10家省级及部分市县公立医院近三年的药械采购和医疗服务收费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药械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通过供应商捐赠设备等形式捆绑定向采购耗材试剂,破坏市场公平竞争。违规自行指定药械供应商采购药品耗材3.09亿元;执行过期合同、未签订合同等采购药械21.74亿元。大部分医院未通过省药械集采平台采购,部分医院存在超挂网价采购、“低采高报”等问题,影响主管部门监控药械价格和集采改革目标落地。

2.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不严。所审医院不同程度违反医疗服务价格相关政策规定,通过打捆和串换医疗服务项目、擅自扩大医疗服务项目范围等方式违规收费。有的医院违规收费行为被医保部门处罚后仍违规收费491.53万元。

3.部分医务人员廉洁风险隐患较大。部分医务人员涉嫌在药械购销环节接受供应商利益输送,有的本人或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向医院销售药械,有的采取个人微信收取医院收入、虚构业务套取资金等方式涉嫌贪污或私设“小金库”。

(二)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组织对省本级和5个市2021年至2022年9月的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稳岗返还政策执行不到位。5市稳岗返还资金2.38亿元被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截留或滞留;2市的中介机构代用工企业申领资金后,违规提取服务费3815.82万元。3市审核不严,向失信企业、非企业单位等不符合条件对象发放资金1175.97万元。3市审批7100户企业申报资金超过规定时间,其中超时5个月以上涉及435户。

2.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效果不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单一,厨师等4类培训占79%。创业培训重点不突出,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仅9700人次,占创业培训的5.5%。抽查全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44.01万人次,培训后实现就业登记6.05万人,创办企业的仅2500人。

3.部分地方职业技能鉴定弄虚作假。南充等2市鉴定机构伙同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勾结,未经考核违法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3.94万本。2市鉴定机构通过阅卷舞弊、减少考核内容等违规鉴定通过667人。

4.就业保障待遇发放不精准。5市因审核不严,向退休、再就业或死亡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涉及6816人、1509.64万元;向非就业困难人员、非首次创业人员等不符合条件对象发放就业促进、帮扶相关补贴资金1165.89万元。

(三)中等职业教育审计情况。在对教育厅的预算执行审计中,关注了近三年中等职业教育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对4所公办和6所民办中职学校进行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利用虚假学籍套取财政资金。部分学校利用流失学生学籍、重复学籍以及虚构学籍等方式,套取财政补助资金1168.45万元。

2.违规招生问题突出。2所学校通过“有偿招生”方式抢占生源,两年支出招生费用2715.33万元。3所学校通过“预收费”方式锁定生源,涉及金额6379.10万元。个别学校违规设立与升学挂钩的“中高职衔接班”收费1062.09万元。

(四)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审计情况。组织对“9·5”泸定地震救灾款物进行跟踪审计,发现部分医疗物资入账不及时、救灾物资管理不完善、救灾药品积压等问题,审计已促进相关问题整改到位。持续关注“9·16”泸县地震、“6·10”马尔康地震、“6·1”芦山地震以及“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跟踪审计416个项目,涉及资金182.8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推进滞后。因前期工作不充分、要素保障不到位等,136个项目进度滞后,涉及总投资57.18亿元;因受损农房拆除缓慢等,涉及2.52亿元农房重建补助资金使用滞后。二是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34个项目违反基本建设或招投标程序等;30个项目落实重建政策不到位、拖欠企业账款、违反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等规定;40个项目存在未按图施工、隐蔽工程验收不合规、重建档案资料缺失等建设管理问题。

五、乡村振兴审计情况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审计情况。组织对成都等9个市65个涉农县2020年至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165个验收合格项目存在以次充好、虚报工程量等问题,导致财政资金损失浪费,涉及资金6211.43万元。67个项目部分设施设计使用年限超过15年,但建成不到2年或在质保期内即出现漏水、垮塌等质量问题。灌排设施建设缺乏统筹,41个县76个项目存在“断头渠”,47个县203个提灌站、蓄水池等灌排设施因无稳定供水源等无法有效使用,影响约2.11万亩高标准农田灌溉。

2.落实治理“非粮化”措施不严格。2021年以来,54个县违规将23.51万亩种植非粮作物的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并通过验收。41个县土地流转等监管不到位,高标准农田新增水果、中药材等非粮作物面积1.95万亩。11个县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3590.04万元用于购买与种粮无关的设施设备。17个县违规对高标准农田种植非粮作物的行为补助资金1723.83万元。

3.资金投入保障不足。44个县近三年土地出让收入均未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未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要求。12个县本级无投入,还将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1.21亿元用于其他支出。65个县建设的448.7万亩高标准农田实际投入未达到亩均3000元标准。

(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产业发展审计情况。审计了22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产业帮扶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产业规划引领作用发挥不足。8个县未编制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未明确主导产业类型。12个县产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不衔接,46个加工、物流等产业项目占用的1856.46亩土地长期未取得用地手续。

2.部分项目发展持续性不强。2016年以来发展的种植、养殖业等项目中有83个已经毁损、闲置、荒废,涉及财政资金3.11亿元;6个县主导产业发展的种植面积和养殖规模已大幅缩减,有的减量一半以上。

3.联农带农机制落实不到位。20个县71个由政府出资建设或补助的产业项目未约定联农带农方式,涉及财政资金9.56亿元;20个县117个产业项目未及时向群众兑现分红、租金等收益7579.36万元。

(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审计情况。组织对38个县2019年至2022年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和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设施设备闲置或低效运行。由于规划布局脱离实际,131座(套)污水处理设施和42个垃圾中转站、压缩站或垃圾房建成后即闲置,87座镇、村级污水处理厂(站)长期极低负荷运行。二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10个县相关资金4020.02万元闲置2年以上,15个县被骗取套取财政资金2106.48万元,8个县挤占挪用专项资金521.99万元,28个县重复发放改厕补助资金294.43万元。三是生活垃圾及医废未有效处置。19个县77个村不同程度存在垃圾爆池、露天堆放、路边焚烧等突出问题,16个县35个农村医疗机构未及时转运医疗废弃物。

六、自然资源及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一)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组织对11个市县19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重点关注了耕地保护、矿产及水资源管理、生态环保资金监管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任务未落实到位。11个市县未按规划和上级下达目标完成水土保持、耕地保护等重点任务;5个县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规和控规等多部规划不衔接,耕地、林地等划定不实;5个县未落实规划环评、节能审查要求以及环境保护负面清单等引进项目;4个县自然保护地边界不清和多头管理,未落实保护任务。

2.资源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执行不严。4个县部分企业长期无证取水、多项控水指标超标;10个市县违规改变耕地用途2.45万亩,用于道路、鱼塘、园林景观等建设,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72万亩;9个县1.51万亩建设用地闲置;9个市县超上级核准量或超范围违规采砂采矿;9个市县存在随意焚烧及填埋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直排、污水处理站超标排放等问题。

3.生态环保资金筹集和使用不合规。10个县应收未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资源税等7967万元;5个市县挪用、超范围使用废弃矿山综合治理资金等6015万元;8个市县因决策机制不健全、项目监管不到位,造成1.42亿元资金绩效不佳或损失浪费;6个市县300余个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项目未经用地、环评、水保等审批即开工建设。

(二)成都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审计调查情况。组织对成都、德阳、眉山、资阳等4个市本级和所辖16个县2020年至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缺乏监管。1个市在“放管服”改革中,未按减量替代要求对新建项目申报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审核,而按单位自行申报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批复,导致全市2022年环评批复项目的新增氮氧化物是省级主管部门当年增量控制指标的3.6倍,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不降反增;1个市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小于1吨的项目实行总量确认豁免,对近三年项目未落实总量审核和减量替代要求。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政策执行不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制定不精准,4个市313家重点企业应纳未纳入,纳入清单的部分企业未明确减排措施或降低要求。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严,企业、加油站、建筑工地等未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的现象较普遍,抽查发现,预警期间110余家企业未执行涉气工序停产要求,20家加油站未按要求停止白天装卸油。

3.协同推进区域联防联控不到位。4个市未联合制定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各地预警标准不一致,2022年4个市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16天,仅占预警总天数8%。未联合制定区域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工地扬尘监管信息平台未实现数据共享。

4.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因项目储备不足,4个市共有1.17亿元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未分配使用,存在“资金等项目”现象。4个市共投入5578万元建设的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用电监管平台、大气污染源管控平台等项目未达预期目标,绩效不佳。

七、企业与金融审计情况

(一)国有企业审计情况。对省级2户集团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会计信息失真。2户企业违规将实际控制的亏损多、负债高的子公司调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少计资产减值准备等方式虚增业绩、隐匿风险,2022年少计资产120.57亿元、少计负债149.03亿元、多计所有者权益29.54亿元,多计利润23.87亿元。

2.经营和投资违规问题较突出。企业未经审批或论证不到位即作出决策,3个项目累计投入35.98亿元,运营三年后效益持续低下,面临大额投资亏损风险,一子公司通过截留收入和虚列成本设立“小金库”2165.06万元。企业设立的6支基金对外投资4.19亿元因投前论证不充分、投后风控措施未落实等形成损失或风险。企业对外出借资金9.33亿元,因抵质押物不足值、借款方资不抵债等存在损失风险。

3.维护国有权益不到位。子公司2022年在向民营股东分配利润1100万元的情况下,却未同步向国有股东分配利润;另一子公司所租赁的办公楼部分长期空置,造成租金等879.42万元费用损失。

(二)金融企业审计情况。组织对2家金融企业和3家城商行2020年至2022年资产管理及风险防范情况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支持实体经济不够有力。一是资金募集未达预期、投向偏离要求。1家金融企业管理的5支政府引导基金募集社会资本不足,少募集24.32亿元,撬动社会资本低于预期目标;支持“5+1”现代产业发展力度不够,开发不动产项目出资总额占注册资本30%以上。二是部分重点领域信贷支持不足。2022年,2家城商行制造业贷款增速分别为5.62%和0.11%,远低于14.81%的目标要求;1家城商行民营经济贷款不增反降,较上年下降4.15%。

2.经营风险隐患较为突出。一是经营不合规。1家金融企业管理的8支市场化基金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3支基金违规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涉及金额14.58亿元;16支基金违规设置刚性回购条件等开展债权性质投资,涉及金额75.69亿元;13支基金在补充协议或配套法律文件中签署让渡受托管理职责条款收取管理费1007.46万元。二是经营业绩不佳。进入退出期的6支政府引导基金资金阶段性回收率仅为14.19%。1家金融企业因投资亏损、业务收入大幅萎缩等,造成2022年亏损3.73亿元,净资产从上年12.38亿元减至6.46亿元。三是资产质量不高。3家城商行因资产分类不准确少反映不良贷款30.32亿元,实际不良率为账面不良率的1.9倍。四是股权结构不稳定。1家金融企业3家股东违规以信托贷款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其中2家股东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其入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18%,致企业股权结构面临不稳定风险。

3.内部控制薄弱。一是投资管理粗放。1家金融企业未按监管规定制定行业和区域分级信用限额,一年时间连续向同一集团投资3个、5.3亿元的信托项目,其中2个项目、4.8亿元已成为不良资产。二是信贷制度执行不严。1家城商行发放的6.3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因审核不严致借款人利用虚假合同违规提取,其中3.3亿元被挪作他用,造成本息2.5亿元面临损失风险。

八、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全省审计机关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权力规范运行,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2022年7月以来,共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738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392件,移送地方党委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334件,移送公安机关12件。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主要特点是:

(一)失职渎职造成损失浪费较为突出。此类问题线索有202件,主要表现为未落实合同约定或擅自变更合同关键条款造成重大损失,工程项目审核把关不严或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等造成重大损失浪费,违规担保或出借资金造成重大损失,以及资金报销审核不严造成专项资金被骗取套取等。

(二)基本建设领域乱象依然频发。此类问题线索有182件,主要表现为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以及国有资产资源转让收购中,违规指定供应商、围标串标操控结果、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公职人员参与工程承包以及涉嫌利益输送等。

(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屡禁不止。此类问题线索有227件,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及有关部门(单位)违规集资、利用虚假采购合同对外拆借资金、虚开发票并偷逃税款、滥发奖金及补贴或违规用公款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违规收费、公款私存以及挪用公款等。

(四)民生领域“蝇贪蚁腐”时有发生。此类问题线索有62件,主要表现为部分村社干部与保险公司业务员内外勾结虚假参保骗取财政补贴、违规收取种粮大户管理费并占为己有、代领群众补助资金并侵占截留、编制虚假资料套取并挪用专项资金、侵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等。

九、审计建议

(一)推动重大政策措施更好落地见效。一是推动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的及时性和资金安排的精准性。二是推进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加强项目储备,进一步用好政策性金融工具、政府专项债券,抓好项目要素保障,促进项目加快推进。三是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省级政府性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力度。

(二)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增进民生福祉。一是医疗方面,全面开展全省医疗行业违规收费和药械采购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坚决打击医疗行业收费乱象。二是就业方面,落实好各项稳企援岗政策,精准对接就业创业培训目标群体,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实效。三是中职教育方面,加强中职学校行业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收费和财政补贴监管。

(三)持续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一是财政资金管理方面,杜绝违规实拨、资金挪用滞留闲置等问题;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和风险防控,防止财政资金损失。二是企业金融方面,强化依法合规经营,规范会计核算,严格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程序,防范经营风险,提升资产质量。三是粮食安全方面,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规划,持续加强投入,提高建设质量,健全种粮农民收益支持政策,健全完善农业生产支持体系。

(四)持续推进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一是夯实预算编制基础,认真落实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制度,优化资金分配,切实提高预算的准确性、科学性。二是强化执行管理,强化资金使用和项目推进跟踪问效,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和资产。三是加强资金监管,坚决纠正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各类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规范地方财政收支管理,深化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促进问题及时有效整改到位。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审计厅将跟踪督促,年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省人大监督,为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四川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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