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审计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2023年)
一、雅安市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小北街46号
邮编:625300
电话:0835-2613427
二、雅安市审计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程序
1.权责清单
雅安市审计局门户网站雅安市审计局权责清单(2021年本)
相应网址:
https://sjj.yaan.gov.cn/xinwen/show/073413b1f8904e22faac3b2c3bbfc993.html
2.行政处罚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行
三、雅安市审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 种类 | 重大执法决定具体事项 | 法律依据 | 权利类别 | 责任主体 | 应当提交的审核材料 |
行政处罚 | ||||||
1 | 行政处罚 |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行政处罚 | 雅安市审计局各业务科(室) | |
2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 | 雅安市审计局各业务科(室) | |
3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与个人骗取、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 | 雅安市审计局各业务科(室) | |
4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 | 雅安市审计局各业务科(室) | |
5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的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 | 雅安市审计局各业务科(室) | |
6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 | 雅安市审计局各业务科(室) | |
行政强制措施 | ||||||
1 | 行政强制 | 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行政强制措施 | 雅安市审计局各业务科(室) | |
2 | 行政强制 | 通知财政部门暂停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暂停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行政强制措施 | 雅安市审计局各业务科(室) |
四、雅安市审计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1.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2.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雅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 5B601室
电话:0835-2231039
(2)行政诉讼
单位:汉源县人民法院
地址:汉源县富林镇兴民路37号
3.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方式、途径
部门:雅安市审计局机关纪委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小北街46号
投诉电话:0835-2615465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雅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雅府法组办函〔2017〕8号)、《雅安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雅办发〔2017〕58号)
五、雅安市审计局年度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一)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实施情况
无
六、雅安市审计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