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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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雅安市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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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市审计局组织对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自去年8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以来,全市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雅安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市委四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重大政策落实、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全市共计完成计划内审计(调查)单位141个,推动建章立制14项,审计移送事项5项,审计移送处理人员5人。

审计情况表明,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雅安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工作主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运行质量进一步增强,民生事项、重点支出等得到有效保障。

——积极财政政策得以贯彻落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积极挖掘财力财源,稳定财政收入质量。持续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农业、教育、民生社会事业补短板等重点支出的增长,有效保障重点专项、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打好三大攻坚战需要。

——过“紧日子”思想得以牢固树立。从严从紧控制行政成本,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控制新增支出。加大对预算执行率低、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结转规模较大的各专项资金监督力度,强化专项资金绩效硬化约束,促进各专项资金高效使用。

——预算管理得以进一步规范。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动态跟踪资金使用情况,积极清理存量资金,财政资金效益得到不断提高。全面公开政府及部门预决算信息,财政管理日益透明规范。各部门(单位)财经法规意识明显增强。

一、上年度审计发现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9年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确定了30个一级预算部门(单位)作为重点抽查单位,审计发现主要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合理;预算执行不规范、项目执行进度缓慢;部分单位财务支出管理不严格、不规范;部分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基础薄弱;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截至2020年7月底,上报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整改的130项问题,已完成整改112项,正在整改18项,整改率为86.15%。

针对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合理的问题,个别单位以前年度编制的考察学习培训经费10万元,活动调研经费5万元未及时使用,2020年仍按上述金额编入预算;针对预算执行不规范、项目执行进度缓慢的问题,5个单位正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率;针对部分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基础薄弱的问题,5个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正加快清理多年来形成的往来款项;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3个单位正抓紧整改,预计2020年底能够整改完毕,个别单位已作账务处理并进行资产清理,正在走资产核销程序;个别单位灾后重建项目尚未办理竣工决算。

二、市级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编制市本级2019年度财政总决算草案情况和组织2019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级决算草案反映,2019年,市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7,126万元、支出430,030万元,结转17,744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5,107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2,888万元、支出352,919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502万元、支出1,046万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08,667.19万元、支出193,500.8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29,061.93万元;本年新增政府债务收入158,192万元、还本支出55,504万元,年末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762,964万元。

(一)财政总决算草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非税收入36,909.02万元未及时缴库,决算草案编制不完整。截至2019年年末,市财政局非税专户尚有非税收入36,909.02万元未缴库,年末转入“应付代管资金—其他”中。

(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分解下达。市财政局在接到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后,由于项目主管部门未及时提出分配方案,导致部分资金正式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县级政府财政部门时间最短56天,最长100天,涉及资金13,281.25万元。

二是未按规定清理盘活和使用存量资金1,786.74万元。截至2019年底,雅安市本级财政未按规定清理盘活存量资金1,786.74万元。

三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337.76万元因项目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等原因闲置超一年。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对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6个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通过对61个市级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涉及的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部门基础管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等事项的数据分析,对13个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现场核查,39个一级预算单位组织疑点自查。发现预算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6个全面预算执行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结果表明,6个部门履职尽责、严格财务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增强,预算收支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预决算编制不科学、不规范、不完整。

一是2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准确、不完整。1个单位未将2018年结转和结余2,039.51万元编入2019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未统筹考虑2018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个单位将年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059.00万元全部编入基本支出结余。

二是部分单位“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不准确、不合理,导致执行率低或超预算支出。个别单位未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预算执行率为5.26%、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执行率为0;个别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执行率为0、公务接待费预算执行率为32.9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115.20%;个别单位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为预算的42.10%。

三是2个单位决算报表编制不准确,部门决算报表相关信息不准确。

四是2个单位预算约束力不强、调整预算较大,追加预算涉及金额1511.93万元,较年初分别增长18.67%、64.55%。

2.预算执行管理不科学,预算绩效管理不规范。

一是部分单位及部分下属单位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未按规定压减,2个单位一般性支出较上年分别增长3.04%、19.24%,1个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长21.58%,3个单位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分别增长4.72%、7.30%、31.43%。

二是2个单位存量资金未按规定进行清理盘活,涉及金额62.54万元。

三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共涉及5个单位32个项目(最低为0,最高低于50%)。

四是2个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1 个单位项目支出中无预算支出12.14万元;1个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0.27万元。

五是部分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不规范。如:时效指标编制不细化,绩效目标未按期完成,绩效自评质量不高;未按规定设定预算绩效目标,未对项目进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和监督检查,预算绩效管理未有效实施;2019年未编制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未按规定设定项目绩效目标。

六是个别单位专项资金未加强使用管理。部分项目资金不规范,涉及金额20.30万元。

七是3个单位应缴纳款项未及时上缴。如:未及时上缴省级收入105.26万元;收取的行政性收费9.56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滞留土地出让金22,591.60万元。

八是个别单位未及时清理上缴结余资金9.60万元。

3.财务管理不严格、不规范。

一是4个单位费用报销、支出不合规。如:无出差审批单报销第一书记差旅补助0.90万元;超标准列支职工就餐补助0.62万元;公务用车未在指定地点维修,涉及费用0.39万元;多付项目培训补助1.18万元。

二是4个单位财务管理不严格。如:对合同内容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合同纠纷法律风险;未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外借预算资金5,000.00万元,逾期未收回;履约保证金未及时清理;防汛物资管理不规范,合同管理不严格。

三是5个单位账务处理不规范。如:部分经费支出核算不规范;资产分类核算不准确,新增无形资产未入账,固定资产10.11万元未入账等。

4.内控制度不完善、审批程序不规范。

一是个别单位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制定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存在不相容岗位未相互分离以及未明确重大项目及活动范围的问题。

二是2个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预决算未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未将征地搬迁资金拨付情况纳入集体决策范围。

三是个别单位审批程序不规范,2019年度宣传费用86.00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5.部门项目立项决策、宏观政策贯彻落实等方面履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个别单位未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影响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和本级预算衔接;部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不规范;个别项目随意简化审批程序。

6.部分单位未完成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3个单位未完成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二)核查、自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52个部门(单位)开展现场核查、组织自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预决算编制不准确、不完整。9个单位2018年末结转结余3,136.00万元未编入2019年初部门预算;3个单位在编制2019年年初预算时未合理编入其他收入1,176.57万元;11个单位会计账科目和决算报表不一致,4个单位会计总支出与决算支出不一致,3个单位决算报表编制不准确不完整。

二是预算执行效率低,绩效管理不规范。2个单位涉及2个项目的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41.00万元;11个单位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到位;2个单位应缴财政款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15.87万元。

三是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不规范。3个单位财务报销不规范,4个单位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6,095.82万元;6个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加强,存在固定资产未按要求折旧、未及时登记入账、上下年度结转不衔接等情况。

四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贯彻落实不到位。7个单位“三公”经费压减不到位;2个单位决算报表反映“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数据不准确,涉及金额19.81万元;9个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17.30万元;4个单位“三公”经费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7.86万元;个别单位多发津补贴,涉及金额4.05万元。

五是内控制度不完善。6个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和现金管理相关制度;个别单位公务用车未执行定点维修要求。

四、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情况

全市审计机关按照“两统筹”方式,结合各专业审计,重点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稳就业”、脱贫攻坚、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共抽查审计单位285个,抽查资金29.54亿元、抽查项目77个,涉及总投资20.92亿元。共发现问题70个,涉及管理不规范金额7,941.09万元,主要发现问题有:

(一)疫情防控财政政策落实还不到位。个别县(区)在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中列支与疫情防控无关的费用;未及时向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捐赠资金、物资分配使用不及时等。

(二)“稳就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还不到位。困难企业认定办法出台不及时;困难企业享受稳岗补贴不及时;个别县(区)违规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个别县(区)严重失信企业领取了稳岗补贴等。

(三)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政策落实还不到位。个别单位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之外另立名目收取保证金;个别项目超政策范围收取质量保证金等。

(四)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还不到位。个别县(区)县级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示不全;部分县电商扶贫项目建设滞后或未运行,未充分发挥扶贫效益。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全力推进“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审核)。截至6月底,全市2,160个总规项目中需办理结算审计(审核)项目1,470个,目前已全部完成审计(审核),完成率为100%,审定金额266.55亿元,审减高估冒算等不合理资金27.08亿元。其中,市本级完成需办理结算审计(审核)项目125个(含雨城区规划由市本级实施项目),审定金额85.94亿元,审减高估冒算等不合理资金6.02亿元。

同时全市审计机关完成结算审计项目5个,项目概算总金额7,431.49万元;完成决算审计项目5个,涉及概算总投资4,942.41万元;对概算总投资718,164.74万元的12个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对概算总投资11,863.98万元的5个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完成交办审计项目203个,涉及概算金额595,199.98万元。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在贯彻落实投融资政策、征地拆迁、执行土地及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方面。涉及项目10个,涉及金额65,097.18万元。如:个别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与建设进度计划不符,影响项目推进;个别项目用地手续不完善,未及时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同时尚有492.88亩未取得临时用地批复;个别单位未及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入园企业未严格落实环保制度,存在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未对生产废气排放进行检测、一般工业固废物现场均未封闭,无防止扬尘、防渗措施等问题。

(二)工程建设管理、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涉及项目210个,涉及金额65,114.71万元。如:个别项目勘察设计审查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收取的审查费用与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涵盖内容不一致的问题;资金管理不规范,对往来款项20,234.18万元清算不及时,应缴土地租赁费71.11万元、场地租赁费10.0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多计工程价款等。

(三)参建各方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建设资金损失浪费、闲置,未发挥资金效益,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等方面问题。涉及项目31个,涉及金额221.31万元。如:个别项目因业主单位审核不到位,扣回预付款部分未开具发票,涉及税金缴纳额167.16万元;个别单位签订项目设计费设计合同审查把关不严,未按合同约定的经财评审定的招标控制价进行调整,涉及多计设计费约52.46万元;个别医院使用沙特基金会贷款新建急诊住院楼、后勤保障楼项目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出勤时间不足。

六、脱贫攻坚工作审计情况

统一组织全市八县(区)实施了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审计,累计抽审扶贫资金32,374.17万元、108个扶贫项目、42个乡镇、88个行政村、275户贫困户。审计发现问题51个,涉及资金5,202.50万元。主要是:

(一)部分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不精准。专项扶贫资金25万元预算用于制作扶贫项目标识标牌和开展脱贫干部培训项目,实际未使用;为不符合条件的6名贫困人口发放特殊农村公益性岗位补助2.16万元;未按要求将营养餐膳食资金818.14万元直接支付给商品供应商和个人。

(二)部分产业扶持基金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效益不够明显。9个贫困村的使用率低于50%;产业扶持基金10万元到期未收回;3个贫困村累计投资收益8.67万元未分配使用。

(三)部分扶贫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绩效不明显。存在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多计工程款0.64万元的问题;违规扣留审计保证金15.14万元、多扣质保金1.63万元;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建设滞后;就业技能培训课时不达标,贫困户就业培训绩效不理想。

七、企业审计情况

对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雅安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审计,对雅安市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市供排水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发现主要问题: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优,国资国企改革还需全面深化;二是资产管理不规范,国有资本效益性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三是投资风险防范防控不够有效,投资决策不谨慎;四是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开展不规范,存在违规经营。

八、审计建议

(一)规范预算编制及执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收支项目,及时向人大编报预算调整方案,进一步规范追加预算支出审批程序,依法进行预算调整变动,维护预算法的严肃性。

(二)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绩效。加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加强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合理安排使用存量资金和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的监督,全面评价相关项目支出绩效,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

(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程序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变更行为,从严办理变更审批,从严控制变更造价,从严履行备案程序。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加强对隐蔽工程现场施工的监督,严格按图施工,不能漏项,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对工程项目结决算管理,遏制“高估冒算”等突出问题。

(四)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各项要求,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同时强化被审计单位履行整改工作落实的主体责任,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县(区)和部门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切实纠正问题、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及时到位。部分问题目前已经得到纠正,全面的整改情况,市政府将在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得到进一步规范,审计监督工作也在不断完善,在推进全覆盖和服务改革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今后我们将继续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拓展审计深度,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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