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开展以来,汉源县审计局多管齐下,创新务实地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有力地确保了廉洁重建、阳光重建。
一、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按照省、市、县关于“4·20”灾后重建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制定了《汉源县审计局“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工作方案》、《汉源县审计局“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2014年跟踪审计工作方案》、《汉源县“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跟踪审计办法》、《汉源县“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办法》,明确了审计内容、审计重点,规范了审计程序。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按照“把握总体,突出重点”的要求,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对跟踪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和重点,每月进行跟踪审计,对灾后重建政策执行落实、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指出,并以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建议函、审计专报、审计通报等形式发各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以审促改。
三、创新方法,讲究成效。一是创新审计方式。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采取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跟踪审计与常规审计相结合、全面跟踪与重点跟踪相结合、定期审计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审计,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基础上,力求扩大审计覆盖面。二是健全监督台账。建立了项目管理台账、资金管理台账、审计监督台账、问题整改台账四本台账,全面记录和反映灾后重建跟踪审计情况,不断加强灾后重建审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规范审计程序,保证审计质量。三是加强整改督促。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的原则,对审计中发现的政策执行、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方面的不规范问题,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在后续跟踪审计中持续关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