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调解类别 | 依 据 | 具体条款和内容 | 类型 | 具体实施部门 |
1 | 审计决定争议调解-行政复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第四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 法律 | 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审计机关 |
2 | 审计决定争议调解-政府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第四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 法律 | 本级人民政府 |
3 | 审计报告争议调解-申诉 |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 第三十七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诉。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组成复查工作小组,并要求原审计组人员等回避,自收到申诉之日起9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复查决定。复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 本条规定的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 行政 法规 | 同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
4 | 审计报告争议调解-申诉 |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 第三十七条 …… 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对上一级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诉。上一级审计机关应当组成复查工作小组,并要求原审计组人员等回避,自收到申诉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复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本条规定的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 行政 法规 | 上一级审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