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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明确环境保护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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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审计局、本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按照《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和明确市审计局环境保护职责的通知》(雅编办2017118号)要求,将我局承担的环境保护审计职责明确如下:

一、增加“主要职责”内容:

在我局原“主要职责”第(四)项中增加1条:“加强对环境保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的经济责任审计”。

二、调整内设机构职责

对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和农业环保外资审计科的职责做如下调整。

(一)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平台工作;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归口管理;承担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的起草;承担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执行、综合管理;承担对县局级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以及依法属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审计调查,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二)农业环保外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受省审计厅授权委托,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雅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审计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对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外债审计、专项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法律法规、政策对有关环境保护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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