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重要要求,认真落实中央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重大决策部署。雨城区审计局与雨城区委巡察办建立协调协作机制,探索“政治体检”与“经济体检”贯通衔接,推动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目标同向、工作协同、信息互通、成果共享,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巡审项目“双统筹”,找准监督重点。雨城区委巡察办制定年度巡察计划、雨城区审计局研究提出年度审计计划草案时,可相互征求对方意见。针对近期已完成审计且问题突出的单位,可优先安排巡察;针对有必要先行开展审计的拟巡察单位,可优先列入审计计划草案。巡察组织和审计项目实现“同频共振”,做到巡有重点,审有导向,实现巡察和审计项目统筹安排。
强化信息互通,提高发现问题精准度。根据巡察和审计工作实际,巡察组与审计组保持充分沟通,在巡察进驻前或审计进点前,加强信息互通,及时、准确了解被监督对象有关情况,建立巡审联合会议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巡察关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判,充分利用审计的专业知识性和巡察的敏锐性,准确锁定巡察、审计的重点和疑点问题,提升发现问题精准度。
工作联动,凝聚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各自特点及专业优势,对列入巡察工作计划和审计项目计划的单位,可整合资源、相互借力。特殊情况需要巡察、审计同步开展的,组织联合巡审。联合巡审应加强巡察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衔接,细化资料提供、力量使用等安排,建立巡审现场协同联动、互动交流机制,尽量减轻被巡察、被审计单位配合工作负担,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提高联动工作实效。
成果共享,提升监督效能。深化巡察监督、审计监督成果共享共用,充分运用巡察成果实施“精准审计”,借助审计成果开展“靶向巡察”。巡察发现属于审计职责范围和审计手段可及的情况和问题,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整批准后,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或调查,并及时向区委巡察办反馈审计结果;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巡察监督重要内容,督促被巡察单位抓好审计整改落实。巡察过程中,发现被巡察单位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整改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屡审屡犯,以及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或整改造假的,巡察组应梳理形成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有关方面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