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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审计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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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雅安市审计局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办法》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审计局或市审计局主办、与其他部门联合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办法》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包含起草、审查、公布、备案和监督、清理等五个方面。文件起草应坚持必要性、可行性原则,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并广泛听取行政机关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文件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是否违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等;文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印发并向社会公布;印发后的文件按要求报送市政府和省审计厅备案,县(区)审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法规科备案审查;文件清理由法规科牵头组织,每两年进行一次,并对清理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和目录及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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