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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 市负总责 县(区)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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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雅安市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脱贫攻坚在中央、省统筹下,实行市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办法》适用于全市8个县(区)党委、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脱贫攻坚责任的落实。

《办法》专章明确,市委、市政府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审定全市脱贫攻坚重大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加强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力量,落实县级主体责任。整合各方资源、资金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加强县(区)脱贫攻坚工作力量,始终保持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向省委、省政府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市纪委加强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执纪问责,市人民检察院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整治和预防,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实施管理,市审计局加强扶贫项目实施过程的审计与监督。

县(区)有落实之责。县(区)党委、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县级脱贫攻坚实施规划、年度方案,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建立扶贫开发对象动态监测机制,完善扶贫项目库,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公开扶贫资金项目信息,提高县域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建立健全贫困村“五个一”帮扶机制,加强有脱贫攻坚任务的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力量。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强化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和稳定基层干部队伍。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是本地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要向上一级党委、政府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按时间节点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为推动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办法》提出,市、县(区)各定点帮扶部门(单位)应当紧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细化实化帮扶措施,督促政策落实和工作到位,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不脱贫不脱钩;民主党派驻雅各级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做好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

《办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对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予以大力宣传,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扬。

(转自雅安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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